金融混业监管呼声渐高

今年年中股市的异常波动,使金融监管问题备受关注,其中涉及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和分业监管的矛盾。19日,期货日报记者从“《财经》年会2016”上了解到,与会的相关专家、学者认为,要直面不同金融监管部门“脱节”的情况,但并非将各个监管部门合并就能彻底解决市场的问题。 在此次年会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谈及前期股市大跌时表示:“宏观上看,此次股市波动反映了对转型、改革的预期过高与短期经济表现未达到预期的矛盾;制度上看,股市异常波动反映了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和监管制度的缺陷。” 吴晓灵提到,多空机制的不均衡,使市场失去了自我平衡能力,这是造成单边大涨、大跌局面的原因之一。在股市缺乏熔断机制,对冲工具有限的情况下,股市一度大面积停牌,导致流动性下降。 “资本市场的交易行为还不能实行统一监管,这既不利于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处置风险的时候也难有及时恰当的方法。”吴晓灵认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还要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要为资本市场奠定法制基础,另一方面,也要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宏观审慎管理相协调的原则,构建与现代金融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框架。 对于如何构建适合国内市场情况的金融监管框架,多位与会人士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李扬表示,金融分业监管、混业监管没有绝对的好与坏,而要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分析,看适应或不适应。“监管架构的改变与金融体系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李扬说,如今重提综合监管的问题,是因为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高度综合经营了。他举例称,在原先的监管框架下,一些理财产品,本质是相同的东西,而不同的部门以不同的框架加以监管,难免会出现过度监管或者监管“真空”的情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魏加宁认为,如果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就最好分业监管;如果实行混业经营,就最好是混业监管。 他认为,目前,监管体系最大的结构性风险就是,一边力推混业经营,一边坚持分业监管不变,这种监管体制和经营体制的错位非常可怕。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大趋势下,在决策机制上应该统一协调。除了横向建立监管委员会的统一决策机制外,纵向也需要建立分层监管模式。 魏加宁同时认为,我国的国情决定了金融监管必须坚持分权,若监管信息链条太长,传递过程容易出现滞后和信息失真。
对趋向综合经营的金融业是否一定要综合监管?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融系主任宋敏认为仍旧值得商榷。他认为,综合经营不一定非要有综合监管,把监管机构合在一起成为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不一定就能解决综合经营中的所有问题。 他表示,在目前分业监管的情况下,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各自功能可能都没有充分发挥,在顶层设计、部门协调上可能存在问题。 宋敏表示,监管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而不应该有过多的行政干预,“监管更多的是执法的过程,同短期的波动应该区别开来” 。 对于货币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几位相关嘉宾的观点是应该有所区分。“平时大家说货币金融、金融货币,但真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考究,创造货币的部门和运用货币的部门是不一样的。”李扬称,虽然这两个部门间的协调尤为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部门应该合并,其监管自然也应当有所区别。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西庆表示,目前保持金融监管的独立性仍有一定的必要性,实行“一行三会”的合并并不合适。他同时称,若金融监管和央行不能保持一定的距离,两方决策合并就很容易出现同步振荡。需要刺激经济、放松银根的时候,监管也很容易被放松;当经济过热,需要紧缩银根的时候,监管也容易被收紧。而监管的力度直接影响到货币乘数,很容易过度调控。货币政策的决策者应该非常灵活,而市场的监管者应该“固执”地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因此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都要具有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