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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协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次级债券发行

        2015-07-01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中期协昨日就相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称,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券,除应遵守中期协发布的《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下称《次级债规则》)外,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公司债券办法》)的规定。
  根据通知,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券,除应按照《次级债管理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外,还应根据《公司债券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承销机构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办法》第三十三条和《次级债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办理次级债券的承销。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另外,期货公司在发行次级债时,涉及信息披露,受托管理人,投资者保护,债券持有人会议等事项,除依照《次级债规则》的规定外,还应按《公司债券办法》和证券自律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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