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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再次提高

        2015-05-05 00:00:00    
 

    昨日起,单个账户最多可持有5000张权利仓

  昨日,上证50ETF期权迎来第二次持仓限额调整。与第一次相比,此次调整不仅幅度大,而且相关方面认定也更加灵活。
  5月3日,上证所发布通知,决定自5月4日起调整上证50ETF期权的持仓限额。
  根据通知,对于合约账户开立满1个月且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张的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将其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为1000张,之前的限额为200 张。总持仓和单日买入开仓限额相应进行调整,分别由之前权利仓持仓限额的2倍和5倍调整为2倍和10倍。对于新开立合约账户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和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仍维持在20张、50张和100张。
  对于合约账户开立时限要求,上证所也作了灵活调整,即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以适当缩短其合约账户开立时限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风险承受能力较强、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500张且在期权经营机构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超过100万元的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将其权利仓持仓限额最高提至2000张;对于期权合约成交量达到1000张且在期权经营机构托管的自有资产余额超过500万元的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将其权利仓持仓限额最高提至5000张。
  “此次调整有望大幅提高上证50ETF期权的持仓量。”安信期货期权研究员徐平安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上证 50ETF期权的权利仓和总持仓是按照衍生品合约账户来限定的,投资者在不同期权经营机构最多可开立5个衍生品合约账户,“这意味着投资者最多可以持有 25000张权利仓”。
  徐平安进一步表示,这让投资者有了更多发挥余地。在最高可持有25000张权利仓的情况下,那些对期权了解深、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经济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更大限度地参与期权交易。这同时也满足了那些拥有较大现货头寸的机构投资者的套保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的大幅提高,将加速机构发行以期权为投资主体的资管产品。
  据记者了解,上证50ETF期权推出以来,虽有资管机构择机运用该工具进行一定量的头寸保护,但使用频率并不高,仅仅是尝试做几手。
  “这主要是因为资管产品发行体量较大,原来的持仓限制较严,运用上证50ETF期权进行头寸保护,作用很有限。此次持仓限额提高后,将会有更多机构选择期权这一避险工具。”徐平安如是说。
  除此之外,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即买入金额)限额也有所提高。
  通知规定,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将其买入金额限额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该期权经营机构的自有资产余额的 20%;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买入金额限额占其托管在期权经营机构的自有资金余额的比例可提高至30%。
  一些投资者则希望这一比例能继续提高。
  “对于专门做期权的人来说,30%的比例意味着还有大部分资金闲置在账户中。”一位投资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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