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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修订黄金期货合约 调整持仓梯度保证金

        2015-04-03 00:00:00    
 
    4月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简称“上期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的公告》。根据公告,上期所将对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的“合约交割月份”及持仓梯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完善市场风险管理。  

  据了解,本次修订将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的“合约交割月份”由现行的“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为“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3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调整后,黄金期货同时交易的合约由7个增至8个。将“合约交割月份”适度延长是市场呼声的反映,不仅可以保证6月合约与12月合约同时出现,方便6月与12月之间的移仓与套利,也可以与COMEX黄金期货合约月份相对应,方便企业和机构开展境内外跨市场策略。修订后的黄金期货标准合约自AU1604合约挂牌之日开始施行。

  另外,由于连续交易的开展以及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不断入市,黄金期货的持仓规模大幅提高,目前黄金期货主力合约日平均持仓已超过20万手,因此将《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保证金的启动持仓量基准值由16万手上调至36万手,这不仅是为了及时反映市场变化,也为今后金融机构的不断入市预留了空间。修订后的风控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7日收盘结算时起施行。

  为便于市场风险管理,方便投资者交易,在白银期货持仓梯度成功实施的基础上,为保持贵金属的一致性,上期所将黄金期货持仓梯度也由四级也调整为三级,并将中间梯度保证金比例设置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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