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

美国掉期执行设施的运行机制与启示

        2015-03-17 00:00:00    
 

既体现了统一监管场内、场外市场的战略思路,又适应了多层次市场的发展需要

   根据CFTC关于SEF的规定,SEF有责任向数据存储库(SDR)报告所有在其交易平台执行的掉期合约交易的实时数据和创建数据。  
  
   
SEF运行机制分析
  
  向SDR报告全部衍生品交易的责任意味着,在SEF平台上,不论是“受规定的交易”还是“准许的交易”都必须向SDR报告。SEF可以选择向不同的掉期数据存储库(SDR)报告,包括DTCC、CME、彭博SDR等。其运行机制如下: 
  实际交易配对处理程序  
  SEF匹配以及向SDR报告衍生品交易的机制比较复杂。实践中,由于所有步骤都实行电子化,所以,交易程序的处理和数据传输几乎瞬间完成。每个SEF在其交易平台(具有传递相关条款命令以及反复自动识别功能)上都能够提供与交易对手方的双向连通机制。
  对手方通过“订单记录”或“要求报价”方式输入其买卖订单。大部分SEF交易采用“要求报价”方式进行撮合。当掉期合约条款匹配、对手方接受交易的时候,该交易自动撮合。
  

  SEF自动产生单一掉期识别码(USI)和对手方身份报告(RCP)
  
  衍生品交易在其电子交易平台配对之后,SEF自动向交易双方报送交易信息。这些识别码都是唯一的,即每笔掉期交易都只有一个具体说明必须报告的对手方以及后来交易阶段该交易的各种数据的身份标识。如果没有这些单一掉期识别码(USI)和对手方身份报告(RCP)的话,那么,在保留其身份为随后的报告、修改和数据增加等过程中,该掉期交易将不能通过多个电子系统。单一掉期识别码(USI)和对手方身份报告(RCP)也告诉对手方他们需要做什么。
    
  SEF向掉期数据存储库报告基本经济条款、确认和公开报告数据
  
  基本经济条款报告(PET)。这些是基本的交易条款,例如对手方、掉期种类、名义,或单位、价格,或比率、期限、重置频率,等等。基本经济条款报告从交易被“执行”那一刻就必须报告,不管对其做怎样的“修改”,或何时被“修改”。基本经济条款报告交易数据可以随后修改。但是,这一数据必须即刻向掉期数据存储库报告。
  确认报告。这是由修改或确认基本经济条款的对手方(和/或)清算行(DCO)提供的返回数据。在掉期交易执行之后,通常要对掉期交易做微小调整。由于对手方的限制或者其他原因,在SEF平台上启动执行后,交易偶尔被修改或被否定。确认就是要提供更多“具体”的数据,而且必须在收到确认信息后立即由SEF向掉期数据存储库报告。
  公开报告。这是由SEF必须向掉期数据存储库报告的、将要公开的衍生品交易数据。这是由CFTC规则规定的“实时”公开的衍生品交易报告数据。美国CFTC实施的该实时报告规定与欧洲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规则(EMIR)交易结束的报告规定是不同的。
    

   衍生品交易报告信息通常按以下顺序从SEF送到SDR:基本经济条款、确认、公开报告。 然而,在掉期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修改条款,诸如估值和抵押品等新数据添加到掉期交易记录中。这意味着掉期交易过程中,报告可能发生在不同的顺序中。如果出现数据差错、时间延迟或时滞,当交易双方对交易条款进行小的调整,或者在SEF与交易双方之间、或在SEF与SDR之间、或是任何其他随后的矫正以及再次向SDR报告的时候,那么,在掉期交易过程中,报告的信息可能不止发生一次,也可能反复多次。
  CFTC要求,在掉期交易存在的两个重要阶段(即创立掉期交易和掉期交易存续期间,至最终结束或期满),要向掉期数据的SDR进行电子报告。上述三方面的强制报告的每一个都可以分类为创建数据(creation data)或后续数据(continuation data)。所有这些数据都必须由SEF向SDR报告。
  
  非清算和清算交易的数据报告
  
  非清算掉期的衍生品报告流程。在SEF执行的非清算的掉期交易必须由SEF和报告的对手方报告。
  SEF具有在交易执行的时候实时向SDR报告创建数据的义务。报告的对手方有责任向SDR报告后续数据。
  

  具体步骤如下:交易在注册的SEF执行;SEF向交易双方生成并传达单一掉期标识符(USI);SEF向SDR输送实时数据和创建数据;报告的对手方向SDR传送后续数据和评估数据。
  清算的掉期交易报告流程。清算的掉期交易的报告流程比非清算交易复杂得多。主要是增加了在掉期交易过程中承担对手方风险的“衍生品清算机构”(DCO)的作用。
  下面的流程图表明,SEF、DCO以及报告的对手方与相同的SDR相连接简要过程。
  尽管多数报告的对手方与SEF熟悉,并向DTCC数据存储库报告,但是,多数DCO向其自己的SDR报告。这意味着,报告的对手方不仅需要知道SEF要向哪个SDR报告、还要知道DCO将要向哪个SDR报告,以便与所有这些SDR建立连接。
    

    具体步骤如下:交易在注册的SEF执行;SEF向交易双方生成并传送阿尔法单一掉期标识符(USI)和RCP;SEF向SDR输送阿尔法交易的实时数据和创建数据;SEF向注册的衍生品清算机构(DCO)传送阿尔法交易;报告的对手方由SEF选择的SDR传送评估数据;一旦交易被接受清算,SEF要为阿尔法单一掉期标识符(USI)提交退出信息;DCO向关联方生成并传送贝塔和伽马交易的单一掉期标识符(USI);DCO用阿尔法交易的单一掉期标识符作为先前交易的单一掉期标识符、按其选择,向SDR传送清算交易的创建数据;RCP有义务向SDR(DCO将向其报告创建数据)报告清算交易的评估数据。然而,有的DCO也提供报告评估数据的服务。
  
  
 
 对国内市场的启示
  
  
  “多对多”的原则有利于市场统一监管
  
  SEF的建设既体现了统一监管场内、场外市场的战略思路,又适应了多层次市场的发展需要。这一市场结构的监管创新基于实施场外市场的“多对多”监管原则。也就是说,对SEF监管的基点不是按照现货、远期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或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概念定义实施市场监管,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也不按期货、远期现货等交易概念确定,而是按“一对多”和“多对多”来区分。
  CFTC把掉期执行设施定义为通过接收多个参与者(多于一个买方和卖方)提供的买卖报价执行掉期交易的交易平台。这意味着只要是“多对多”的交易执行模式,都在CFTC和SEC的监管范围。即不论这些交易形式是场内、场外,电子化还是人工报价,都必须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这种做法依据的逻辑是,具有一定流动性的“多对多”交易形式必然具有期货交易性质,且在很大程度上采用期货运行机制,与传统意义上的远期现货交易截然不同。这种监管方式不仅有效地化解了期货与远期现货等新型电子交易场所的监管归属矛盾,同时也切合实际地淡化了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界限,使其既能按照差异性的市场运行机制发展市场,也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业务融合。
  与此对应的是,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主要基于市场定义(即基于“定义”的监管),也就是说,按照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以及变相期货等定义的概念划分监管范围,形成了期货监管机构只监管期货、行业部门监管现货的市场分割监管模式。因此,在我国商品市场建设中,存在着强调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期货与现货)的关联,忽视二者对立统一的关系及其统一监管的重要意义。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当下,由于期货、现货远期以及衍生品的界限在实践中难以明确划分,且场内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叠程度越来越大,增加了监管难度,极易形成监管缺位和错位。因此,深入研究美国场外市场治理结构的思路,分析借鉴掉期执行设施运作模式,将有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善用统一监管与分层次监管,发挥监管引领市场作用
  
  美国只是选择性地把交易额较大、较易标准化,具有一定流动性的利率掉期、外汇掉期和信用违约掉期等首先纳入SEF平台,并不是把所有的场外交易都纳入SEF。这种做法的基本思路是把SEF与DCM放在同一监管层面,但又有所区别,比较明显的是,对SEF的监管是分层次的。也就是说,既可以按照场内交易规则监管(对于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的掉期交易),也可以按照场外交易规则监管(对于流动性不足或不易撮合的协商交易)。这种情况还表明,期货及衍生品监管机构可以对标准化交易场所之外的市场进行监管,尤其是对那些游离于标准化交易场所之外的多边交易产品和场所进行分类监管。
  从促进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角度出发,美国SEF分类监管的做法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我国的期货交易所要继续加快上市那些有利于经济转型发展,场外电子市场仍未上市的新品种的步伐,不断完善场内市场产品体系。同时,还要允许现行条件成熟的交易所建立和发展包括标准化的期货交易、规范化的远期交易以及量身定制的现货交易在内的综合交易模式,扩展场内市场服务范围,促进交易所提升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第二,理顺并明确监管体制。只要不是“一对一”、“一对多”的大宗商品交易,属于标准化程度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多对多”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都纳入衍生品监管机构监管范围内。包括大宗商品电子市场,以及中远期交易的集中清算平台。
  第三,分层次监管。按照较易标准化和具有一定流动性等标准,筛选场外电子市场交易产品,并将其标准化,按照期货交易规则运行,使之成为场内上市产品,为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开辟空间。对于那些不具备“标准化”和“流动性”的场外交易产品,要向数据库报告,增加透明度,以达到“掌握”(数据库)市场运行状况及发展动向的目的。
  第三,场外交易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得SEF仍面临重大挑战。尽管场外市场正在逐步适应美国监管规则,但是,由于掉期等多数场外衍生品是通过复杂的数学模型与金融工程进行打包、交易与管理金融风险,因此,场外衍生品具有创新多样性、模型复杂性,以及交易、结算和交割特殊性,不同资产类别的产品(如信用类与股票类产品)都需要在不同的平台上交易,更增加了建设和发展SEF的难度。
  现阶段,CFTC只是搭建了一个基本运行的框架结构,其后的发展仍面临重要挑战。例如,场外交易场内化不是简单的事情。一是需要增加投入。二是整体运行结果和成效仍需要实践检验。三是需要解决一些棘手的技术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清算确定性问题。也就是说,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清算交易的处理存在的障碍。例如,建立一个重新提交程序需要强大的实时流程和交易撮合程序;处理一揽子交易需要增加更大的复杂性;需要一些新的中间程序消除传统交易处理引擎和存储库与各种掉期数据存储库的实时接口之间的差别;与多个SDR的连接需要实现多应用程序接口和格式等。因此,有必要密切关注SEF的新动向和新发展。

版权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凡来源:“期货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期货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期货日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红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