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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拟简化

        2015-03-11 00:00:00    
 

未来,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时,有望不再需要提供财务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改为签署《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
  昨日,中期协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修订稿)(下称评估程序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删除了期货公司对自然人投资者综合评估的有关要求。取消了原《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增加了《资产合法性及投资者适当性承诺书》,要求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投资者相关标准。
  中期协方面表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对自然人的综合评估,只需按照现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即可,这一做法操作起来更为简便。鉴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对自然人投资者的综合评估操作较为复杂,投资者提供材料较多,期货公司对材料审批时间长,对材料的真实性难以确认等原因,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中期协借鉴和采纳了基金、证券相关资产管理经营机构对客户适当性评估的做法。
  评估程序修订稿同时规定,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委托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参与本公司设立的单只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50%。资产管理合同期满续约的,按照单一客户和特定多个客户分类处理。
  此外,评估程序修订稿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应遵照该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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