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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市“引进来”相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境外交易者和经纪机构参与原油期货铺路

        2015-01-05 00:00:00    
 

2014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就《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吸引境外交易者和经纪机构参与未来我国的原油期货市场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对于《办法》的发布,证监会表示,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多种大宗商品的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为了进一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服务,有必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以提高国内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和定价能力。
  证监会还表示,此前已批准上期所在其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原油期货作为我国内地第一个国际化的期货品种,将建设国际化交易结算平台,全面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为此,有必要专门制定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管理办法。
  此次公布的《办法》共35条,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对境内特定品种的确定,并允许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证监会在相关起草说明中称,原油期货是证监会确定的第一个特定品种。
  二是规范了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的多种参与模式。其中,境外交易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业务需要,选择通过以下模式参与:通过境内期货公司或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交易者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可以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境外经纪机构可以选择通过以下模式参与:在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后,委托境内期货公司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可以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直接在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此外,境外经纪机构仅能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三是明确了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开户、运营、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要求、大户报告、强行平仓、违约处理、纠纷调解处理等。
  四是规定了对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违规查处和跨境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
  广发期货副董事长肖成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的发布代表着境内期货市场在国际化进程中的又一次探索尝试。在未来的上海原油期货市场引入境外交易者,有助于他们熟悉中国期货市场规则。同时,与境外经纪机构的合作交往,也有助于境内期货公司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办法》的发布有助于境外交易者及早了解境内期货市场规则,更好地参与未来境内市场的原油期货交易。”ADM投资服务公司上海代表处负责人杨雪松向记者表示,在开户、结算、保证金收取及存管等业务环节规则上,境内外市场有明显区别,需要向境外交易者进行说明。对于未来境外经纪机构将以何种模式参与境内期货市场,杨雪松认为,相关经纪机构将会根据效费比和境外客户的偏好进行综合考量,参与模式会比较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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