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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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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看待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特殊性

        2014-12-30 00:00:00    
 

    应利用好现有资源,合理引导市场发展,避免过分监管,提高市场效率

   

  1  发达经济体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

    

  发达经济体大宗商品市场是在不断满足市场主体定价和风险管理需求的过程中演进发展的。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经济活动的规模范围有限,商品交易单一,因此基础现货市场本身可以较好地发挥作用。然而,随着商品经济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基础现货市场天然存在的分散化、即期性等特征,使其在价格发现及资源配置方面的局限性不断显现,市场机制出现“失灵”,价值规律被扭曲,商品价格频繁大起大落,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面临很大风险。因此,市场对锁定成本、规避风险的要求也愈发强烈。
  随着避险需求增加,市场自发形成了一种在既定时间、既定场所进行远期交易的模式。譬如,在农产品收获以前,商人会预先向农民预定收购农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待收获以后农民交付农产品,远期交易雏形形成。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远期交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一般进出口双方会在货物发运前签订买卖合同,对交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进行明确规定,同时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货物运到后支付余款完成交易。而买卖双方为规避货物运输期间价格波动的风险,常常在货物运到前将合同转售出去,远期合同具备了流动性,远期市场由此形成。
  随着商品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自发达成的非标准合约交易成本和履约风险非常高。由于合同对标的货物的品级、价格、数量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在交易双方转让合同时,需要找到与刚好对标的货物有需求的买主,在电子信息技术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实现这种转让十分困难。同时,由于交易双方很难对对方的信誉情况进行有效了解,交易履约的最终达成主要依赖双方的信用,进一步增大了远期交易的风险。为解决以上问题,期货市场应运而生。期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合约设计、统一的产品标准及合约金额、交易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流动性,有效解决了市场交割违约的问题。同时,通过将所有交易集中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使得期货市场运行效率大大提高。
  尽管期货市场在运行效率及价格发现机制上均优于场外市场,但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特有的定制化特点,使其依然受到众多市场参与者的青睐。近年来,全球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规模也不断壮大,1998年至2012年,商品类场外衍生品未偿余额名义值由0.4万亿美元增长至2.6万亿美元,增长了6.3倍,远高于同期全球商品贸易3.3倍的增长及全球GDP2.3倍的增速。同时,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互换、期权及各种结构化衍生产品逐渐产生,使得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产品结构不断丰富。
  目前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常见交易模式仍是以基础远期合约为主,但近年来,商品互换的数量出现持续增长态势,在大宗商品场外市场中的份额占比逐步提高。此外,结构化衍生产品的产生,特别是以期货合约作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的产生,使得场外市场补充完善场内期货市场功能的作用不断显现,而场外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以及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场外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在大宗商品市场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可见,发达经济体的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经历了从传统现货交易,到以远期合约为特征的场外衍生品市场,再发展到以标准化和集中交易为特征的期货市场,并且在金融创新及电子信息发展背景下,场外市场再度快速发展的过程,由此形成了不断丰富完善的多层次大宗商品市场体系。而场外衍生品市场与场内市场的关系,由最初场外市场作为期货市场的原生市场,逐步成为期货市场的衍生市场。

  2  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
  

  与发达经济体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路径不同,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转轨经济及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在此背景下形成的大宗商品市场结构也与发达经济体存在较大差异。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市场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商品交易以政府计划指令为准,市场高度集中,市场价格高度管控,商品流动受到严格的控制,没有有效的价格信号,因此市场不存在价格风险管理的需求。改革开放后,政府部分放开了商品价格管制,但仍对计划内的价格进行管制,市场呈现出价格“双轨制”的特点。在此时期,市场价格对经济资源配置的作用开始显现,商品价格出现了波动,经济主体开始出现了一定的避险需求,我国也开始出现了以大宗商品批发为特征的自由贸易中心试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由商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导的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于1990年正式成立,并引入了期货交易机制,成为建国后我国内地首个期货交易市场。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我国商品市场发展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规模不断扩张,市场主体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日益强烈,催生了大批期货交易场所。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我国期货交易所在此时盲目发展,导致市场投机盛行,期货市场风险事件不断发生,对市场价格发现及经济稳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1993年 11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开始对期货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至1999年,经过连续两次清理整顿,期货交易所由1993年的30余家裁并为3家, 扭转了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混乱局面。同时,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及自律监管部门相继建立,为我国期货市场的有序发展与规范运行提供了保障。但此时,以非标准远期交易为特征的市场模式在我国尚未出现。
  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出现于期货市场规范发展时期。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深化,国内大宗商品交易逐渐由实体市场向电子市场渗入,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管理规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开始迅猛发展,部分电子交易市场也逐步向中远期市场及“类期货”市场演化,并以其差异化的合约设计及便捷的交易方式,被现货企业普遍接受,其中一些交易平台还发展成为大宗商品交易所。由于市场定位不明以及监管缺位,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风险频发,丑闻不断。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对各类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目前,清理整顿工作已总体完成,大部分地区已通过验收。
  随着监管层对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清理整顿的完成,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在规范化的轨道上不断加快发展。2012年12月,中期协正式发布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正式放开。作为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重要中介主体,子公司业务的推出解决了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发展中的中介机构缺失问题。2014年8月22日,中期协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及补充协议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权益类衍生品定义文件(2014年版)》为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产品设计及交易提供了政策依据。2014年8月26日,中期协进一步发布了《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中介涵盖的机构范围及中介机构的业务功能,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
  总体而言,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色彩,其形成晚于我国期货市场,目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规模上不及我国期货市场,且在市场总体运行与功能发挥上,也与成熟的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我国大宗商品市场体系中具有中间层次的特征。

  3  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特征及启示
  

  与发达经济体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相比,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主要有以下两个特征。
  首先,在大宗商品市场发展路径上,发达经济体是在现货市场基础上,按照场外市场——期货市场——场外市场的发展路径,期货市场萌芽于场外市场,是场外市场功能的完善和深化,场外市场又在期货市场发展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发展。而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则是按照期货市场——场外市场的顺序逐步建立,其中,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均是以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场外市场则是在期货市场实现规范发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期货市场功能,弥补期货市场无法满足市场个性化需求缺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其次,在市场监管体系与发展路径的关系上,发达经济体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是顺应期货市场发展要求不断演进的,遵循了“先发展后立法”的轨迹。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则是顺着“先立法后发展”的路径,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中带有较强的行政主导色彩。
  总的来说,尽管我国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在发展路径上与发达经济体具有显著差异,同时在市场发展程度上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但这种发展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及市场结构相适应,总体顺应了经济发展的状况和要求。因此,应充分考虑我国大宗商品市场发展的特殊性,利用好目前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现有资源,合理引导市场发展,避免过分监管,有效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结合我国实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大宗商品场外市场的发展。一是对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符合市场需求的市场机制进行合理引导,对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交易所或交易平台进行整合,在区域交易平台统一运行的基础上,逐步针对交易活跃的品种开展远期、互换、掉期等具有场外市场特征的业务,引导场外市场机制及产品结构的规范和完善,为发展全国性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奠定基础。二是积极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充分利用期货经营机构的中介功能,在丰富自身市场产品结构的同时,实现场内场外市场的联动对接,扩展场外市场的辐射范围。三是通过集中清算平台及交易平台等机制的建设,逐步将各区域性大宗商品场外市场连接起来,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的大宗商品场外市场体系,促进期现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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